首例声音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的庭审现场都辩论了什么
时间:2017-09-27 作者:访问量:

首例声音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的庭审现场都辩论了什么



1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这也是我国首例进入司法审查的声音商标案件。该案中,腾讯公司因不服商评委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关于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行政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该案系新商标法实施以来首例进入司法审查阶段的声音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4日,腾讯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di-di-di-di-di-di)”声音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上。 商标局随后对该申请商标作出驳回决定,腾讯公司不服,遂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腾讯公司复审理由主要为,申请商标与申请人旗下的QQ即时通讯服务应用程序密不可分,经过申请人的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足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评委则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认为,申请商标的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单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的知名度。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商评委据此驳回腾讯公司的复审请求。


庭审现场:

12月6日的庭审现场持续2个小时左右,而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一个核心:显著性。

对此,腾讯公司代理人、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黄义彪律师主张,申请商标是提供互联网即时通讯的QQ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QQ应用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就知道是QQ的消息提示,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所表现的内容与第38类“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等服务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既无功能性也无描述性,并且申请商标为六声音响,不亢长也不简单,该声音特点鲜明、简短突出,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在庭审过程中,腾讯公司向法庭播放了申请商标的录音,并向法庭展示了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实例,包括NBC“三声钟声”商标、英特尔“登登登登”商标、苹果MAC电脑“开机声音”商标、微软系统“启动声音”商标、米高梅“狮吼”商标等。腾讯公司代理人认为,由于声音商标的注册实践在我国刚刚开始,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尚不够完善。有必要参考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声音商标注册实例。目前在国际上主要国家均已经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的特点主要在于,声音商标的时长较短,多数不到3秒,几乎全部都在6秒之内。声音表现简明、无语音

腾讯公司认为,QQ软件自1999年2月上线以来,至今历经版本更迭,申请商标作为系统默认提示音从未更换,用户在使用QQ时,必然使用申请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的使用,其知名度及显著性进一步增强。此外,腾讯公司强调,鉴于声音商标与QQ软件密不可分,QQ软件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应及于申请商标。而腾讯公司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等服务上的“QQ”商标已于2009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更可以进一步佐证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其知名度及显著性的增加,并与QQ即时通讯服务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腾讯公司的申请商标符合“简明”、“独特”、与指定服务无内在联系的商标显著性要件。

对于商评委在决定中的理由,腾讯公司主张,商评委在被诉决定中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缺乏法律依据。“独创性”是著作权概念,商标法中没有这一概念也不要求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任意商标”即属于典型的“非独创性”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米高梅公司获准注册的“狮子吼”声音商标来源于狮子的自然叫声,并非申请人独创声音即可证明。并且,申请商标本身具有较强“独特性”,在腾讯公司使用之前,该声音不存在使用事实。因此商评委仅以“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为由作出被诉决定是错误的。

商评委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则主要坚持其决定的结论,并认为“独创性”是判断本案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参考。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知产力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腾讯公司代理人、黄义彪律师在庭审后也向知产力表示,该案申请商标是典型的互联网时代的声音商标。该声音特点鲜明,简短突出,从声音的长度、独特性以及长期使用等因素判断,足以认定本案申请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由于该商标的简短特征、非音乐特征和无语音特征,决定了腾讯公司“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是最纯粹的中国本土声音商标,在我国目前有关声音商标认定标准和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人民法院对首个进入司法审查的声音商标的认定必然将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