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北京晚报》以“电梯打上KODAK商标?律师暗查取证,法院裁定禁止跨类使用KODAK”为题,报道了黄义彪代理的KODAK商标跨类保护案的台前幕后,本案刊登在2008年5月27日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诉讼期间,黄义彪律师凭借其精湛的职业素养,不但让苏州中院认定KODAK为驰名商标,同时还将KODAK商标的保护范围由胶卷扩大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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